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2-08-22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为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一、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扎紧制度“篱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学院各项建设工作中,核心是提升党员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重点是建立党风廉政预防体系,关键是落实好“一岗双责”。

(一)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准确把握学院廉政状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学院日常工作的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提醒教育;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廉洁自律,做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院长及其他行政院领导在制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措施等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彻其中;规范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从源头上预防有违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生。

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风险节点把控要求

1)公示制度:凡涉及教师、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要面向全体师生分别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方可确定。

2)公开制度:凡涉及教师聘岗、职称评审、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推荐与评议,要做到评选规则等工作环节公开。杜绝“一言堂”由个人表态决定的情况,在评选中如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要求执行“票决制”。

3)物资采购制度:在学院建设中,凡是教学、科研设备的购置,场地改造、装修等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4)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账审批相关要求。严禁私设“小金库”、代签、虚假发票等违规情况发生。

5)工作作风建设:行政办公室(含教务、科研等)、学工办、实验室实行坐班制,实行“首问”制,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师生为标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6)议事机制:凡学院发展重大事项、学术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推荐等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执行。凡涉及职工绩效分配的相关制度与方案,需经学院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通过。凡涉及本科生、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助学金等,均需从基层班级班委会通过后,方可上报学工组,经学工作评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经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才能执行。

7)教育学习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集体学习、警示教育通报,确保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员在教书育人中模范带头作用。

8)一岗双责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一岗双责的落实落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

三、学院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28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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