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作者:时间:2022-08-22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推进学院事业发展,以科学理论践行立德树人使命,以正风肃纪凝聚师生同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学院党委充分发挥政治功能。

第三条 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学院党委将党的建设与学院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校党委等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制度规章,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做好学院师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 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师生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

(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对学院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对学院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一)加强对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 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六条 领导班子责任。学院党委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 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每年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政治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党员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不断提高 政治觉悟,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科学风险评估,同步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等制度,完善学院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的院务公开,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各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 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 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校党委和校纪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主动接受校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七)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师生坚定马克思 主义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八)提升统战工作质效。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领,密切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进一步凝心、汇智、聚力。做好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 透。

(九)扎实做好党的群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工会的组织领导,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创新工会活动内容和方式。完善党 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支持共青团和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七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领导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

(三)每学期主持召开 1 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学期至少讲 1 次党课。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系部负责人等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五)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对发现班子成员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

(六)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实名担责制、重大事项票决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接受和支持学校纪委、学院纪委、广大师生等的监督。

(七)每年按规定向学校党委报告学院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第八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二)落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和联系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等具体措施,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

(三)每年至少与分管业务工作责任人和联系党支部支委成员谈一次话,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党支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每年在分管范围至少讲一次党课。

(五)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学校相关实施细则,主动接受学校纪委、学院纪委、群众等的监督。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九条 学院党委每年底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十条 接受上级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学院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学院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289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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