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27 号)的精神,外国语学院团组织根据证明材料审核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现将结果《安庆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2)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团组织反映,地点:E311,电话:0556-5670877。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