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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外语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10-18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本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根据民政局、财务局《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局[2003]95号)以及本学会章程,结合本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3、在资源的前提下,学会接受会员的特别会费,特别会费标准为每年不少于3000元。

二、会费的收取

1、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

2、单位及个人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每年1月30日公布当年会费缴纳情况。根据安庆市外语学会章程,团体会员每两年不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缴纳会费由学会统一开具“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

4、当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缴纳当年会费。

5、根据会员请求,经理事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可酌情减免会员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支出;

2、组织开展外语科研、学术交流、科普宣传、会员活动、网络建设等支出;

3、编辑出版会刊、学术专著、学术资料和工作简报等支出;

4、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刊、培训等支出;

5、会员考核奖励支出;

6、秘书处的办公支出;

7、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管理规定

1、会费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外语学会的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收入必须单独设立账册,专款专用,加强收支管理,并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安庆市外语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启生效。

2、本办法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3、本办法由安庆市外语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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