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0月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安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时间:2015-10-09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4年9月1日以来,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发票等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已获得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同学的慢性病门诊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另外,已获得慢性待遇资格的同学,需单独填写《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此表见附件)。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10月14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10月12日、13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放。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大学生慢性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校医院
2015年10月9日

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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