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15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秘〔2017〕44号)精神,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孤儿认定

  (一)认定对象

2018年需要认定的孤儿新生和在校老生。2018年以前已被学校认定为孤儿的学生,今年不需提交材料即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二)认定依据

申请认定的孤儿学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孤儿证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孤儿认定及扶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由学院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要对于孤儿学生,在贫困生认定中要认定为“特殊困难”,优先考虑资助,加大帮扶力度。

二、残疾学生认定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伤残鉴定医院开据的关于伤残等级的证明,对残疾学生进行认定,并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残疾学生认定及扶助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学院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明)一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要对于残疾学生要高度关注,优先考虑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1.2018年安徽省扶贫系统上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3。

2.不在附件3的名单中,但学生能提供县级扶贫部门盖章材料证明自己是建档立卡户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教育厅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学生应认定为特困,享受一档助学金。未在附件3名单中的学生,申请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和县扶贫办盖章证明材料,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5),由学院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贫困生的认定

(一)认定依据

《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秘〔2017〕44号)。

(二)认定对象、档次

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认定档次: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小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9月14日—9月17日)

(1)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0%。

(2)申请认定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5),并在辅导员指导下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6)。申请认定的在校老生,如果在以前学年已向学院提交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次无需再次提交,但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登记表》(附表7),并将推荐认定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9月17日—9月24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按年级专业汇总,组织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附表8)。

3.学校复审(9月24日—9月29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认定材料及贫困生库信息,并将认定情况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学校的纸质材料:

1.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报告(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报告内容应包括认定程序、公示情况、认定结果、认定比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2附表1、2、4、6、7、8(其中附表8请学院分管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5)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2018级新生,如有在校老生需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各学院自行下载复印。《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6)由学校统一印制。(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请按贫困等级分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再依次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

   (二)需要报送学校的电子版材料:

附表1、2、4、8、9(电子版发送至449018478@qq.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邮箱)

请各学院学生资助专管老师于9月24日上午10: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服务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有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享受各种形式的资助。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落实,严格审核。各学院应成立认定工作组,逐级全面落实认定工作。原则生由学生工作分管书记担任认定工作组组长,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为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名单须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同意。认定结果公示要把握尺度,建议在班会上通告全体学生,确保本班学生知晓认定结果。

(三)加强教育,注重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认定过程中各学院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讲,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同时还应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动态,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附表:

1.安庆师范大学孤儿认定及扶助情况一览表

2安庆师范大学残疾学生认定及扶助情况一览表

3.安庆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名单表

4安庆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登记表

8.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9.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

10.安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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