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学生医保政策,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 报销所需材料:
(一)普通门诊
1、发票:(1)在校期间(2015年9月1日至今,寒假除外),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甲以上医院门诊发票。
(2)寒假期间(20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县(区)级医院门诊发票。
2、门诊病历(手写或打印的病历)
3、学生证
4、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限意外伤害者提供,并由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二)已获得慢性病待遇资格的门诊费用
(1)发票(限一家医院)
(2)填写《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此表见附件)。
二、报销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3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3月7日、8日、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医院三楼保健科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由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门诊报销事宜,个人报销不予受理。
1、参保大学生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报销材料交班级负责同学汇总。
2、班级负责同学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班级汇总表(属于意外伤害的单独填写一份);
3、按照审核时间和地点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安庆市二甲以上医院包括安庆市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116医院、石化医院、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庆市中医院。
2、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放,如卡已更换或丢失,请及时更新卡号;
3、已报销审核完成的同学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查询报销费用发放情况(该平台在校医院网页,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同时个人医保编号也可通过该平台查询。
4、相关表格可登陆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五、患有慢性病尚未申请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同学,可填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后,将相关材料交校医院保健科。
附件:1.大学生慢性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2.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
校医院
2016年3月3日
大学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