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毕业生,经协商,增加一次门诊医疗费报销,通知如下:
一、2013年9月1日以来,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级以上医院发票等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毕业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6月25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6月24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财务处领取。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候。
校医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