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3年9月1日以来,校医院或安庆市二级以上医院发票等符合文件要求的发票均为有效报销发票。
二、请各班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班级汇总表;其中意外伤害的,还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门诊)。报销时请携带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学生证、病历,按照相应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报销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表格可到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大学生 班级汇总(专人负责) 校医院审核
四、审核时间及地点
菱湖校区:
审核时间:6月4日(上午8:00—11:00)
审核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龙山校区:
审核时间:6月3日、5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
审核地点:龙山校区会议室(医院三楼)
五、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财务处通过一卡通发放,请同学注意核查。通过一卡通发放后,会在校医院网页发布通知。
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参保大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校医院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