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办法

作者:时间:2022-08-27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委书记和院长应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经常性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带头增进班子团结。

二、基本原则

(一)日常工作及时沟通。党委书记和院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主动沟通学院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二)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学院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等,在提交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前,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在听取学院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互相听取意见,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学院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沟通交流内容

(一)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校党委决策部署。

(二)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三)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安全培训、学科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干部与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交流与合作、文化建设、内部治理、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

(五)需提交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师生合理诉求和思想动态。

(七)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内容。

四、沟通交流形式

(一)会议通报和讨论。通过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通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等情况,就会议议题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研讨。

(二)会前沟通交流。院党委会研究议题涉及教学、科研、培训、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三)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周周一召开班子碰头会,研究沟通近期工作。遇有重要事项,书记或院长可随时召集相关部门(党支部)负责人召开碰头会,进行专题研究。

(四)个别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及时开展个别沟通交流。

(五)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委书记、院长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带头建设团结和谐、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二)主动开展沟通。党委书记、院长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按照“四互三常一谈”(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思想要常见面、情况要常沟通、有事要常商量、平时要多谈心)要求,主动沟通、真心交流,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三)自觉接受监督。把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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