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本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根据民政局、财务局《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局[2003]95号)以及本学会章程,结合本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3、在资源的前提下,学会接受会员的特别会费,特别会费标准为每年不少于3000元。
二、会费的收取
1、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
2、单位及个人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每年1月30日公布当年会费缴纳情况。根据安庆市外语学会章程,团体会员每两年不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缴纳会费由学会统一开具“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
4、当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缴纳当年会费。
5、根据会员请求,经理事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可酌情减免会员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支出;
2、组织开展外语科研、学术交流、科普宣传、会员活动、网络建设等支出;
3、编辑出版会刊、学术专著、学术资料和工作简报等支出;
4、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刊、培训等支出;
5、会员考核奖励支出;
6、秘书处的办公支出;
7、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管理规定
1、会费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外语学会的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收入必须单独设立账册,专款专用,加强收支管理,并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安庆市外语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启生效。
2、本办法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3、本办法由安庆市外语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