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根据学校有关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外国语学院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院内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 新媒体的开通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以及其它各类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除团总支学生会之外,其他部门及班级只留存QQ作为其唯一的新媒体平台,部门与下设团队共用其官方QQ。要求各部门及班级成员关注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官方QQ、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以团总支学生会官方QQ发布内容为导向。
第四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等工作。信息发布频率以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内容发布要注重“本地化”,要密切关注学院重大活动和在教学、科研、党建、团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原创,加强联动,在传播学校良好形象和校园文化建设上形成合力。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会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