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外国语学院时间:2018-10-10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根据学校有关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院内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 新媒体的开通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以及其它各类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除团总支学生会之外,其他部门及班级只留存QQ作为其唯一的新媒体平台,部门与下设团队共用其官方QQ。要求各部门及班级成员关注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官方QQ、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以团总支学生会官方QQ发布内容为导向。

第四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发布工作。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新媒体信息发布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内容发布要注重“本地化”,要密切关注学院重大活动和在教学、科研、党建、团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原创,加强联动,在传播学校良好形象和校园文化建设上形成合力。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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