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英语爱好者协会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外国语学院时间:2018-09-01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大学生英语爱好者协会(English Lov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一个以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校园学术气氛”为主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英语系列活动,为英语爱好者提供学习、实践和交流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的理论学术类社团,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承认并遵守《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接受安庆师范大学党委的领导,受安庆师范大学团委的指导,接受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协会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第一条 大学生英语爱好者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以及五大部门,分别为学习部、网宣部、文秘部、外联部、实践部。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社团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及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其他事物。

第三条 团支部基本职能

1.抓住思想建设,提高团内素质要求。

2.强化团内干部建设,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3.组织团内成员凝聚力建设,构建和谐集体。

4.开展团日主题活动,丰富团内生活。

第四条 各部门职能

(一)学习部

学习部主要负责英语角准备、"外研社杯"辩论赛、Super Speech演讲、英文朗诵等活动的规划。
(二)网宣部
    网宣部主要负责新媒体工作,配合各部门在各大平台上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撰写通讯稿,将协会的活动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而准确地进行新闻报道。主要以文字、图片及海报的方式让大家了解协会的信息。
(三)文秘部
    文秘部主要负责各种文书工作以及各活动节目的彩排及统筹工作。重视并完善协会内部的每个细节,修改并整理各项活动的总结。
(四)实践部
    实践部负责联系并组织开展协会的实践活动,做好海报和横幅的后期处理,以及做好活动现场的布置。做好活动开展的安保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其坚实的后盾。
(五)外联部
    外联部担负着会对外交流联络的工作,负责在各大活动完成礼宾接待工作,同时平时注意校园周围的商家和与学生生活相关的商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一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招新过后在图书馆东厅举办迎新晚会。

(二)每个星期五在安苑食堂二楼7:00-9:00开展英语角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锻炼口语的场地。

(三)举办英语演讲、辩论比赛。

(四)通过FIRST 主动放映,关注中国青年电影的发展。

(六)为了让会员更好的熟悉学校,举办一些小型的户外活动。

(七)举办英语文化节,各种特色英语活动融入其中。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入本协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安庆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过本协会主要干部一起评定

(三)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本社团的换届和注册,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社长)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社团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及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事物。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社团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招新管理制度》及《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及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及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及校团委审查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五条 本社团的终止,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注销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及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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